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
省级国内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1〕7号),现将2012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国内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安排情况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根据省、市、县中小学教师培训职责分工,省级重点开展高端教师、高中教师、农村教师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以发挥省级培训示范引领作用。201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和校长省级国内培训项目,包括高端教师高级研修、高中教师提高培训、省市合作农村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德育骨干教师培训、体育教师专项培训、远程网络培训等七类23项,采用集中培训、跟岗学习、名师送培、远程网络等四种方式开展培训,共培训10万名中小学教师。具体培训项目和计划见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另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要按下达计划和选派要求报送参训人员名单,需增派的,经商培训基地同意后选派,增派人员经费由选派单位承担。要协助培训基地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方案制定和培训管理,帮助落实跟岗培训环节。要进一步统筹市、县级培训,推进校本培训,形成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有序配合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机制。各市将《培训学员名册》于3月底前报送培训基地,各市、县(市、区)2012年培训工作文件抄送省教育厅。
(二)各培训基地要加强与市、县教育局的联系,共同确定培训时间,研究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要按照《培训项目指南》要求,重视培训实践环节,加强培训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学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各培训基地于3月底前将各培训班开班时间报送省培训指导机构,并按照培训指导机构要求及时送审培训方案。培训结束一周内,将《培训学员名册》和《培训学员鉴定表》报送参训教师所在市教育局,将《培训学员名册》等有关资料报送省教育评估院。每个培训项目至少提交1份培训简报,培训简报在培训项目结束一周内报送省教师培训中心。
(三)各培训指导机构要加强培训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及时掌握培训动态,帮助协调培训专家,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管理者队伍建设。要加强培训工作交流宣传,及时更新维护“教师教育网”培训栏目。各培训指导机构于3月10日前将培训项目进度表送省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培训中心汇总后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和省教育评估院。
(四)省教育厅继续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有关要求见《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质量评价手册》。培训质量评价结果,作为第二年省级培训任务下达的重要依据。省教育评估院于年底前向省教育厅提交2012年省级培训项目质量分析报告。
(五)省财政按照特级教师高级研修每人1万元,“长三角”名校长高级研修每人3.6万元,网络培训每人100元,送培到县每团13万元,其他培训每人每天25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补助。省市合作特级后备培训,省根据各市培训方案和培训质量评估情况下达培训经费。各培训基地要坚持勤俭办培训,专款专用,各培训基地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各地要大幅度增加师资队伍建设投入,支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对培训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省培训指导机构将根据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组织管理等情况,表彰一批优秀培训基地、优秀培训项目和优秀培训组织单位。
附件:1. 2012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国内培训项目
2.高端教师高级研修计划
3.高中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
4.省市合作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
5.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
6.德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7.远程网络和专题专项培训计划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